原被告300万和解,树贤代理原告,原告十分满意

2024年3月份,树贤与原告初步达成合作协议,原告开始给树贤简述案件过程:

1.客户2019年开始研发了这款新产品,并先后于2019-2020年期间,就该款产品申请了多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其中一被告曾从原告的指定代理商处拿货,2021年开始,发现该被告基本没有再拿货;

3.2022年,原告由其他客户处知晓该被告也开始生产该产品;

4.原告自己取证,并且自己去申请工商局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行政查处;

5.当地工商局裁定书认定被告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为侵权产品;

6.2023年在工程局裁定书下发后,原被告曾约定,以5万元和解,且被告继续从原告处购买产品,但最后该和解协议并没有落实;

7.原告找到树贤,希望树贤能够帮助其进行维权。

 

在树贤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后,第一时间开展重新取证的行动,再次证明被告仍然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该侵权产品。

取证完毕后,树贤第一时间提起诉讼。

2024年9月,树贤发起的诉讼材料,由法院转达给被告。

2024年10月,原被告双方开展和解沟通,但初步并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11月,被告寻找到在行业内颇有影响力的中间人,由中间人在中间协调,经原告、树贤、被告、中间人的多方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共识。

目前,该案件已经以总金额超300万的和解条件达成和解,同时,被告承诺继续从原告处采购专利产品。

原告表示,对树贤的本次工作非常满意,后续的其他产品的专利维权,也会委托树贤进行开展。

创建时间:2024-11-1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