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贤代理原告,为原告成功打击知假售假的代理商

原告为佛山一体育器材生产商,其生产的体育器材由若干代理商代理销售。

2023年,原告发现某些代理商在淘宝平台上所销售的价格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价,原告自行购买该低价成品后,发现该代理商销售的是假货。

之后,原告找到了树贤,委托树贤开展维权服务。

树贤在取得侵权线索后,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被告坚持声称该产品来自原告,具有合法来源,产品不侵权。

树贤明确指出正品和被诉侵权产品有何区别,为什么此次取证的产品不会是原告生产的产品;同时,被告知假售假,主张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不予支持,销售产品为侵权产品,支持原告的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元。

创建时间:2024-10-29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