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贤通过专利无效,为企业赢得专利诉讼,免赔50万元

一、案情

请求人找到树贤,表示自己被起诉了,对方要求索赔50万。

请求人表示:专利权人先以渠道销售商的身份去厂里参观,看到了请求人生产销售的产品,看请求人未申请专利,回去之后才申请的专利,调转枪头反诉请求人侵权,自己是销售在先,对方申请专利在后。

树贤与请求人沟通完毕后,得到以下事实:
1.请求人并没有完善的存档记录,不能证明自己研发生产在先;

2.相关产品线下销售,且购买方与销售方距离非常远,难以取证证实大范围销售,或者说,取证成本非常高;
3.请求人没有证据证明专利权人抢注了自己的专利。

 

基于以上事实,树贤只能另找证据,以便提起专利无效。

 

二、过程

树贤通过查找专利文献以及其他公开发表的技术文件,总结出无效理由,提起专利无效申请。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申请,并且在北京口审开庭。

 

三、结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10条权利要求全部无效,且专利权人没有起诉,该决定生效。

 

至此,无效宣告请求人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赔偿50万元。

 

 

创建时间:2024-06-27 10:20